物业管理师报考须知
物业管理师制度是根据国务院《物业管理条例》及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确立的物业管理专业管理人员职业准入制度,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系列。2010年,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《关于2010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》(人社厅发[2010]49号),并顺利举行了全国首次统一考试。
一、培训对象
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。
二、申报条件
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恪守职业道德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:
(一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,工作满10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。
(二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,工作满6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。
(三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,工作满4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。
(四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,工作满3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。
(五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,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。
(六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,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。
(七)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、学位的,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。
三、培训内容
《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》、《物业管理实务》、《物业管理综合能力》及《物业经营管理》。四门课程。
四、培训师资
授课师资团由多年从事物业管理师考前培训的资深专家组成,在2011年的考前培训工作中,押题命中率达到80%以上,最大程度的保证了学员的通过率。主要培训教师有张景伊、刘锡明、白丽华、李钊、崔瑶、孙怡、谭继存、刘继新、崔新爱、应勤荣、唐晓林等。
五、班型和培训费用
1,高级物业管理师 1800元
2,中级物业管理师 1200元
3,初级物业管理员 580元
六、报名联系方式及通信地址
咨询电话:0711—3812508 3811567
报名地址:葛店开发区人力资源中心(开发区邮政大楼西一楼) |